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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华大学2019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安排意见

更新日期:2019年05月06日 17:03 | 作者:

各教学单位:

为了做好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,制定本意见。

一、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工作

1. 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〔2017〕第41号令)和《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(北华校字〔2017〕140号)。

2. 经毕业资格审查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超过学校规定修业年限的,准予结业,发给结业证书。

结业后,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补考、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论文(设计)、答辩等,按照学校规定,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。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毕业时间、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

3. 根据学校公示的注册结果,欠费未注册者,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,不确认欠费学期所修课程学分。学生本人应按学校规定修业年限要求申请延长修业年限。

4. 出国留学或到外校寄读的学生,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返校,将学习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,参加毕业资格审查。逾期未参加毕业资格审查者,视为审查不合格,取消本年度毕业资格。

5. “2+2”出国留学的学生,国外学校毕业并于2019年8月前归国者,学院可以对其毕业资格进行预审查。学生归国后,所在学院对其出国留学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认定,符合毕业资格者予以毕业,颁发毕业证书,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学士学位。

6. 对在学校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的学生,应予以退学处理。对退学学生,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
二、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

1.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《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北华校字[2006]118号)、《关于对〈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〉部分条款的修订》(北华校字[2008]86号)、《关于〈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〉第十一条相应条款的执行意见》(北华校字[2010]63号)、《关于〈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〉部分条款的补充规定》(北华校字[2011]54号)。

2.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外语的要求,严格执行《关于对〈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〉部分条款的修订》(北华校字[2008]86号)。

3. 各学院要对学生违反学术诚信(如论文抄袭、考试作弊)情况仔细审查,避免出现遗漏、错误等问题。

4. 专升本学生在升入本科后学制阶段中开设外语课程者,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要求,在升入本科后学制阶段中不开设外语课程者,不做外语要求。

5.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.8的学位审查标准,要提前做好统计、核实工作。

6.符合学校弹性学习年限规定的往届毕业生中,因外语水平不合格或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低于1.8,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,经返校提出申请重修,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,补授学士学位。

三、专科毕业资格审查工作

1. 毕业资格审查政策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。

2. 凡有课程不合格者,毕业前均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补考由各学院自行组织,于2019年5月23日前全部结束。

3. 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者,按结业处理,结业一年内,返校参加相应课程考试,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 吉林省教育厅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审查毕业生信息、杜绝冒名顶替取得学历,要求严格审查学生本人与录取照片、学历照片,确保一致。请各学院将新生入学时建档的学籍卡片(带有学生录取照片和学籍照片)与学生本人、学生毕业照片进行认真比对,对有疑问的学生情况要及时报送注册管理科,学校将做进一步调查核实。报送存疑学生情况截至时间为6月7日。

2. 请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利用教学与综合服务系统完成审查。

3. 请各学院提前对系统中数据进行信息核对与维护,保证准确无误。避免因数据不准确导致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错误。

4. 在应用教学与综合服务系统开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过程中,如有系统操作方面的疑问、系统改进需求及建议,请随时与注册管理科取得联系。

5. 为了进一步确保审查结果准确无误、零差错。在教学与综合服务系统完成审查工作后,各学院负责人员要人工复核审查结果数据,对毕业生成绩、学士学位授予各指标项复核时,要与原始备案材料核对。在核对准确无误后,形成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终审数据,报送注册管理科进行学历注册。

6. 双学位教育学院要做好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。双学位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要求、日程安排等,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求一致,时间同步。请双学位教育学院对学生注册资格、成绩等严格审查,严禁违规颁发学历和授予学士学位。同时对双学位教育教学环节中的材料要及时存档、备查。

7. 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面向学生做好毕业生审查结果的公示工作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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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132013  电话:0432-646026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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