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“吉林省政府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助学金”评定工作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19年10月14日 10:32 | 作者: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:
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《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吉学助中心〔2019〕61号)要求,依据《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北华校字〔2019〕79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 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“吉林省政府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助学金”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分配
见 《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1)
二、发放标准、申请条件、评审程序
见《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二节、第三节、第四节。
三、报送时间
各学院结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的情况,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程序,提出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“吉林省政府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助学金”拟评定人选,面向全院公示5天后,于2019年10月22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资助管理科。
四、提交资料
1.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2)、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3)、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4)纸质版两份,分类别在右上角标注好对应的名单表中的奖助学金序号,按顺序排好,两份分开。
2.《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学生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5)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》(附件7)电子版。
3.《2019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明细表》(附件6)纸质版及电子版,纸质版(三类奖助学金分别打印、学生本人签字、填表人、学办主任、主管领导签字、学办盖章,签字必须手签,不可用名章)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的说明材料,说明兼得学生的评选原则、评选过程及结果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人选必须为2018—2019学年或2019—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国家助学金评定人选必须为2019—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划分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。
3.评定条件、评选程序要严格按照《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进行。
4.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,认真核对发放明细表中填写中国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
5.各学院如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兼得的情况,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。
附件:
1.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2.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3.国家助学金申请表
4.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
5.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学生名单汇总表
6.2019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发放明细表
7.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
8.2018-2019学年、2019-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
9.填表说明
学生工作处
2019年10月12日
学院地址: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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